手机扫码,微信咨询!
,空气测氡仪,多功能氡检测仪,氡连续检测仪,快速测氡仪,连续氡监测仪   
电话热线: 86-021-69515711
传真热线: 86-021-69515711

    核安全法表决通过 “核安全观”写入法律

    2017/9/4 13:33:05

    中新社北京9月1日电 (记者 马海燕 张蔚然)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下午在北京闭幕。会议经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,“核安全观”被写入其中。
    在对该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,有意见提出,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,应进一步贯彻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,把中国的核安全观表述出来,同时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,明确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。
    此次表决通过的核安全法规定:国家坚持理性、协调、并进的核安全观,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,保障核事业健康发展。
    同时该法规定:国家组织开展与核安全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,完善核安全国际合作机制,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,履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。
     
    该法还对进出口核设施做了明确规定。进口核设施,应当满足中国有关核安全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,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。出口核设施,也要遵守中国有关核设施出口管制的规定。
    该法要求国家坚持从高从严建立核安全标准体系。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核安全标准。核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。核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适时修改。
    在核损害赔偿方面,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,核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,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、武装冲突、暴乱等情形造成的除外。
    该法还专用一章规定核设施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,要求核设施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就影响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事项举行听证会、论证会、座谈会,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,并以适当形式反馈。
    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    核安全法表决通过 “核安全观”写入法律的相关产品:

    ,空气测氡仪,多功能氡检测仪,氡连续检测仪,快速测氡仪,连续氡监测仪

    上海仁日辐射防护设备有限公司(Shanghai Renri Radiation Protection Equipment Co., Ltd.) 上海仁日科贸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
    电话:021-69515711 手机:13818065015  传真:021-69515712  Email:market@renri.com.cn

    QQ:1993509414 地址:上海市曹安路1509号福瑞大厦516室 邮编:201824

    沪ICP备16037569号-2